一、事業單位設立驗資是指事業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準設立登記并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前由注冊會計師對其開辦資金時行審驗,并出具驗資證明。
事業單位設立驗資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及批準文件;
2、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章程;
3、出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注冊資金實收情況明細表;
5、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全體出資者(或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銀行開戶文件、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9、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移交與驗收證明,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
10、非貨幣財產出資有關的批準文件;
11、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等作價依據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1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包括房地產證、車輛行駛證、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專有技術轉讓合同、商標注冊證、著作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紅線圖等;
13、出資者對其出資責任,以及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及出資財產未設定擔保等重大事項的書面聲明;
14、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事業單位變更驗資是指依法登記成立的事業單位在變更開辦資金時應在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前由注冊會計師對其開辦資金時行審驗,并出具驗資證明。
事業單位變更驗資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被審驗單位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的變更注冊資金的決議;
3、政府有關部門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金、實收資本變更等事宜的批準文件;
4、經批準的注冊資金及實收資本增加或減少前后的協議、章程;
5、注冊資金、實收資本變更前的事業法人登記證;
6、以往的驗資報告及相關資料;
7、注冊資金、實收資本增加或減少前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8、被審驗單位提供的有關以前各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資的書面證明;
9、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增加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相關資料(同設立驗資);
10、與合并和分立有關的協議、批準文件方案、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11、與減資有關的報紙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2、與合并或分立有關的通知、報紙公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13、有關股權轉讓的協議、決議、批準文件,證明股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或公證書等法定文件及辦理股款交割的憑證;
14、相關會計處理資料;
15、被審驗單位簽署的注冊資金、實收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
16、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